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是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25-04-07 1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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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地名如果有其他含义可以注册。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