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9月起,全区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从670元提高到820元。 二类地区: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从580元提高到710元。 三类地区:各县级市从520元提高到635元。 四类地区:各县、自治县从460元提高到565元。
南宁虽然是省会,但是属于三流二线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不是很高,经济还有待发展。目前整体工资待遇方面不是很高。 最低工资还没有超过800。 工资跟行业状况,单位现状以及个人的能力水平直接挂钩,所以很难具体回答你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