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没有日常用品,也没有换洗的衣服,应当自己携带。拘留所不能打人,否则将被处理。
《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没有日常用品,自已代,刚去的人一定会被人打,
违法你就得遭点罪。不然谁都去违法了。这叫报应。
日常用品自己带,拘留所里没有人欺负人
没去过,应该会让你家里人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