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强制险过期几天没有关系,尽快找保险公司购买就可以了,不影响的。但是如果交强险过期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交警查到的,可以做如下处理:
1、处交强险保费2倍罚款;
2、记1分;
3、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即购买好交强险。
关键是别被交警抓到,别出事故,建议尽快去办理。
1、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车主需要自己支付汽车交强险的理赔金额;
2、交强险过期,车辆年检审核不受理;
3、如果被执法交警查到,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各地处罚标准有所不同)。
有关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过期1天怎么处罚
我的车昨天下午到期,今天上午给查了,我说马上去交,车还是给扣了,补上保险去找他们,还要我交两倍的罚款,
“强制险过期几天没有关系,尽快找保险公司购买就可以了,不影响的。但是如果交强险过期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交警查到的,可以做如下处理: 1、处交强险保费2倍罚款; 2、记1分; 3、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即购买好交强险。 关键是别被交警抓到,别出事故,建议尽快去办理。”
两部罚款,比较去年交的950,两倍就是950*2=1900元。
这就是一天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