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也是就和顺序没有关系。不过如果增加著作权人同时调换顺序,这是可以变更。手续就是办理著作权转让手续,比如由现在五个人转给现有五个人再加一个人,同时更换顺序即可。具体与颁发登记证审查员联系办理为妥。
根据中国版权中心计算机软件登记程序,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申请者签章时只需由此著作权人签公章。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著作权人顺序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