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加班补偿是指加班费吧,按照法定每天八小时,一天中超过八小时的部分是按照一般工资的1.5倍结算的。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得到每天工资,再除以8小时得到,每小时的工资。加班工资就是1.5乘以这个每小时的工资。如果周末要求加班而且不能安排轮休,就按工作时间乘以每小时工资乘以2。法定节假日加班就得按工作时间乘以每小时工资乘以3。本人之前在松下工作过一段时间,我们所说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全勤奖+加班费等构成,基本工资比较低,但是把这些东西加起来就比较大了。所以你们公司发的工资,工资中包括加班工资了,按你所显示的是正确的,就看加班工资有没有算错了。
补充点,你签订了合同没,其他社保啊、失业保、经济补偿金等等看看还可以主张的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啊,反正是免费的,多写点不要紧,不对的地方,仲裁庭会驳回的。
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你是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你未得部分的加班工资,主要的依据就是劳动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3倍平常工资,而周末休息日加班费是2倍,其他时间加班,则是1.5 倍工资。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固定的加班费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主张你的权利,祝你好运!
补充:单位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的话,是有义务告知劳动者的,因为这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你可以对此提出异议的。
加班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计算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你的要求,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1、单位的加班补偿不合规定。加班补偿应该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之上,按照每个月实际加班的天数另外计算。
2、单位将技能工资和加班补偿合并是不合理的,技能工资是基本工资的组成部分,而加班补偿是另算的,这样的话就相当于算高了加班补偿。
3、关于更改的原因,您可以要求单位方做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