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后怎么填写评价意见

科目三考试后怎么填写评价意见
2025-04-08 0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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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需签名即可,无需填写。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员、考试辅助和监管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

扩展资料:

科目三考试要求规定:

1、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进行靠边停车,靠边停车动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进行下一次考试。

2、根据公安部对驾驶人考试规定的要求,每个学员1次预约有两次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可当场补考一次.学员第一次考试时需要参加绕车一周和夜间灯光模拟,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第二次补考时,学员可不进行绕车一周和灯光模拟,准备完成后直接开始第二次考试。

3、考生按要求完成所有必考项目且行驶距离大于3公里后,系统将自动提示靠边停车。学员听到靠边停车语音后,请在考试路线上自行选择清晰路沿石(或道路边缘实线)处,确认安全后完成靠边停车动作。靠边停车完成后,系统将语音播报考试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