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未收到调解通知书,而在送达回执签名认可,不可以反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三、依据司法实践,只有在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后,才会有调解书的形成;而只有你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才会有送达通知书(法院没有调解通知书的,只有格式化的送达通知书);
四、提问明示你已经送达回执签名认可了,依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九条规定,立即产生法律效率,那就无法后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