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离婚,离婚前男方在银行贷款,而女方根本就不清楚此事,更没有在场签字,现在银行追讨债务将双方都

2025-03-01 05:28: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前应优先偿还债务。

  男方贷款没有告诉女方,不代表女方没有还贷的义务,男女双方都应当共同来还银行贷款,原则上双方平均公摊,各自偿还一半。

  当然,银行贷款是针对当时一个家庭的,现在如果一方没有偿还能力,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偿还。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再次向法院诉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分担贷款。

回答2:

这类问题是很麻烦,不要在百度里找,如果你们离婚 前没写明债务问题的话,你是要承担的,这类问题是很麻烦,我也是才离婚的,累。。。。

回答3:

去找一个好的律师,他能帮你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回答4:

银行追讨的贷款是你现在这个房子的吗?是的话 这要看当时你们的离婚协议怎么签的 如果没写债务谁负责之类的 谁是房子的持有人 银行就找谁 至于没离婚前的事 银行是不管滴
这类纠纷很麻烦 在百度这是找不到答案的 建议你自己去找律师

回答5:

去找律师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