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人,但是我的身份证在广州掉了。我人在开平,在开平办理身份

2025-04-13 14:05:2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员。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具体办证事项

(一)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原居民身份证;(4)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3.收费: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4.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3.收费: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4.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