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是已经签发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因为工作变动需要改变报到证去向的一种说法。按有关规定,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2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改派时限。办理报到证改派: 首先,需要向单位申请“接收函”; 其次,持“接收函”、原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办公室申请改派; 最后,持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到所在省的毕业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办新的。
根据教育部、国防科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定向生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合同就业,原则上不允许改派。由于特殊原因,经过相应程序审核通过,方可改派。
一、符合改派的条件及重新择业的范围:
1、定向单位已整体破产、关闭、或已进入关闭程序的定向毕业生,可以在国防系统内申请调整改派;
2、父母跨省异地调动且身边无子女的定向毕业生,可以申请调整改派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国防系统单位。
3、志愿到戈壁、深山等艰苦地区军工企事业单位或部队就业的定向毕业生,可以改派。但其报到后,不再改派其他单位;
二、定向生改派程序:
1、每年5月以前定向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系)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者发放《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关就业材料。
因定向单位整体破产、关闭、或已进入关闭程序而申请改派的定向生,需向所在学院(系)递交原定向单位破产、关闭的有关文件以及定向单位解约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父母异地调动而申请改派的定向生,需向所在院(系)递交原定向单位解约函、原定向单位出具父母异地调动证明、新迁入地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因志愿到戈壁、深山等艰苦地区军工企事业单位或部队就业的定向生,需向所在学院(系)递交原定向单位解约函,戈壁、深山等艰苦地区军工企事业单位或部队接收函。
2、截止到5月底,定向生持新签约单位的有效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系)填写《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并到原定向单位所在国防科工办审核盖章。
3、各学院(系)于6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本单位定向生改派材料,含原定向单位报到证、经定向单位国防科工办审核盖章后的《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新签约单位的有效协议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改派材料,符合条件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6月底上报国防科工委审批同意;
6、经国防科工委批准改派后,9月初学校到江苏省教育厅办理新的报到证;
7、9月10日以后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系)领取新的报到证,到孝陵卫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
8、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按照改派单位寄发毕业生档案;
9、定向生到新的就业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