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②计提税金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递延税款。
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费。
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②计提税金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递延税款。
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费。
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