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禹刑》。
《禹刑》作为社会上出现“乱政”亦即矛盾、冲突的产物,它既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
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至于以“禹刑”为名,实际上不过是“夏刑”的代称而已。
扩展资料
《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
一般认为,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后人追述的。所谓乱政实际上是指奴隶暴动和反抗斗争,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而制定的。这种乱政在禹时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从考证,汉代以后的典籍说夏朝的刑条很多,东汉郑玄说:“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已经有了“五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禹刑》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周礼·秋宫·司刑》。
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1,刑起于兵: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2,法源于礼: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