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有一儿子,男方抚养了三年,女方没有给过抚养费,现在孩子想要去女方那边生活可女方不要怎么办

2024-11-15 18: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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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为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同时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是本案中,男方不是不履行判决,而是没有能力履行,就要区别对待了。

回答2:

你好,孩子今年多大?如果年满十周岁的话,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相对比较容易。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的话,这就需要准备证据证实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回答3:

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因为法院的判决会让孩子自己选择,如果孩子一旦选择女方,法院会根据孩子愿意,女方不接受也不可以

回答4:

根据你的叙述男方逃窝囊女方离婚了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起诉女方法院会让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女方不敢不给,现在孩子要去妈妈那里也是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女方吧孩子接过去抚养的这叫做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看来你不懂法律程序建议你请律师吧让律师代理你去法院起诉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

回答5:

可以直接在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