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内容填写详实,加盖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内容填写详实,加盖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内容填写详实,加盖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内容填写详实,加盖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内容填写详实,加盖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内容填写详实,加盖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完整、规范。)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