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交了一个多月,公司不批,还强制要求加班,不加班算旷工,我刚从学校出来不久又不懂,该具体该怎么做

2024-11-15 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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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劳动法规定,你的离职申请提交1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放你走。至于强制加班,否则算旷工那就更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建议你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你雇主违法,如果劳动部门介入不能解决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你的雇主。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劳动监察一旦介入,你的雇主会立即帮处理,因为他违法,在损害你的利益。

回答2:

交了一个多月,就算不批,你也可以走了。
不过,按你说的公司的情况,就怕你走后,不给你按时结工资,这个是关键。
跟领导好好谈谈,说明自己必须离职的原因。如果公司还是不通情达理,不给办离职。按理是可以去投诉的。不过这是最后一步。因为投诉比较麻烦,而且弄的也不好看,说不定公司更不愿意给你工资了。
最佳还是找负责离职的领导解释清楚,我觉得没有那种硬把人拉住不让走的公司吧

回答3:

要么开了工资直接走人,压的工资不要了,走的时候跟领导说,出门小心点。要么就找领导谈这个事情,偷偷准备好录视频,把前因后果和他们的说辞都录下来当证据去举报。

回答4:

跟领导说在不批就去劳动局,

回答5:

如果公司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是可以离职的,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