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的商标法规是于1999年12月14日开始生效的新商标与地理标识法(1967年12月5日颁布的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同时废止);
2、该国基本上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授予在先申请人商标权,商标使用人可以在保加利亚享有某些权利。如果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在相同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进行提交,授予先开始并连续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
3、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品、集体商标、产地名称和音响商标;
4、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
5、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加入的国际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85年8月1日开始加入了马德里协定书,2001年10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