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可以开走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扣押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收集事故证据,与当事人间的民事赔偿无关;在交警部门按程序收集证据后,即应放行所暂扣的交通事故车辆。
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当事人已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由法院裁定扣押该事故车辆的,则被扣押的车辆未经法院或申请人同意,不可以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由于我国车辆保留量是非常大的,在一些车多人多的路段,交通事故是经常出现的,而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无论什么原因产生的都需要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开走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不能开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而扣留车辆的, 调查结束前车辆是不能开走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不能开走”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而扣留车辆的, 调查结束前车辆是不能开走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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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问:肇事司机去把车开走了,这符合常理吗?
答:这是法律问题,不是“常理”问题。只存在是否“合法”,不存在是否“合理”。
对于楼主的问题,交警扣车的目的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以便确定事故责任。只要技术鉴定完毕,交警随时可以放车。
2、楼主说:肇事司机提前托人走了关系。
答:楼主的这个观点有证据吗?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直接向上级机构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仅仅是楼主的个人怀疑,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3、楼主说:是他的车在村内超车才引起的。
答:话不能这么说。
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机动车在村内公路超车。所以该超车行为合法,至少是不违法的。
4、楼主说:医生说可能以后会引起癫痫,这种可能性大吗?
答:这个……,估计在这里的人谁也回答不了。
5、楼主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答:首先,楼主要积极救治孩子;
其次,要积极与肇事司机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同时与交管部门保持联系,向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请他们出面与肇事司机进行赔偿调解。
若楼主支付医药费有困难,可以请教管部门出面,与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联系,请上述机构垫付治疗费用。
上面提到的请交管部门做的事情,使法律规定的交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若楼主对赔偿协商与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交警扣留车辆的唯一目的是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以查找是否存在因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只要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把车辆交还车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