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新的合同,约定每年的年底双薪作为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请问该合同是否合理?

2025-02-26 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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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
如果员工在公司已经干了十年或五年,那么公司出新的方案签合同为一年制的合同,要是像问题问的这样,年底就辞退了员工,而且只用两个月的工资做为赔偿,这是不合理也是违法的。
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在被用人的合同到期或被辞退的,满2年未满3年的可获得6个月的工资赔偿,满3年未满5年的可获得12月的工资赔偿。所以说公司出的这个方案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