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保护私权,发展个人,使得自由意志得以贯彻;另一方面就是抵御公权力的侵犯。民法是私法,民法的出发点是权利绝对和意思自治,是自己的决定权。这一出发点,使得个人、个性得以发展,自由意志得以体现。当然,它们本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民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主要就是这个维度。我们切不可将民法的作用也加以泛化。比如说对于贫穷或者弱势群体,可以利用政府财政手段加以救助,但民法手段并非如此。民法所能作为的,主要是:保障他们既有的一些财产,并使得这些财产能够被他们自由地支配;保障他们能够以一些有限的财产或者自己的创意去设立企业或者是某种小的经营单位,自由地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保障他们在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时,能够有一个平等的自由竞争环境;保障他们的平等劳动,并以此获得同等报酬的权利;而一旦他们充满智慧的劳动成果形成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也应该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向他们充分开放,使得他们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共同成果;在他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获得同样平等的救济;保障他们的亲情,并赋予他们相互扶助的义务,使得个人情感能够被制度性地释放和维系;等等。民法就是从这些维度,来建构和谐社会的。我们切不可不了解民法的私权取向,而对民法的作用加以泛化。
而今,距《民法通则》的颁布也已二十周年,考虑到这部法律产生的时代背景,说它是一部“权利宣言”并不为过,但到了现在,我们再讨论这部法律的时候,除了纪念它之外,更要讨论如何超越这部法律。民法的特点是什么?是具体的规则,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不是将一些宪法上宣示的权利再去宣示一遍。在当时,这部法律能够告诉我们,我们具有民事权利,这是一个时代的进步;但在今天这个法治形成的时代,民法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权利的宣示阶段了,更要侧重权利的实现,并为这种具体民事权利的实现设计具体的途径。民法是制度文明的典范,是民主的基础。民主是如何形成的?法治是如何形成的?一方面是宏观的宪政制度的架构,另一方面就是具体民事交往规则的形成,以及以此为基础来实现具体的民事权利。所谓“具体法治”,民法对此是最具有解释力的,也就是如何通过民法建立起人们民事交往的具体规则,找到权利实现的具体途径。
法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