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工伤认定办法,中的一点问题。

2025-02-27 14:22: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个是对工伤情况进行的认定表,具体工伤等级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赔偿。

回答2:

你去当地社保局问问,归社保局管,那有提示,教你准备什么材料,需要什么质料!等等
一般需要 劳动合同,医院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主治医师开),同事的证明(证明你是因工受伤,和受伤经过) 工卡或工资复印件,还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书需要单位盖章的!! 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工伤认定(该老板或经理写),员工意见一栏填写:情况属实,呈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回答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注意事宜如下:
1、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答4: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工伤认定办法>,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和提交:(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及工伤认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材料,比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证明等等.
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工伤认定部门还需要你提供:受伤害人考勤表或值班表、单位事故调查报告等;当认定的资料提交齐后,工伤认定部门会调查当事人或与目睹当事人发生事故的其他人,以及安排当事人工作的领导。待这些程序完后,工伤认定部门就会根本规定下达认定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认定书的套话就是:"......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