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主要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主要考如下三个点:一、利润是由收入-成本费用来核算的,和资产内部转移无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超额累计税率。
这里的第(5)项6万元小货车费用,不能列入费用,折旧可以入费用。
二、成本费用的确认。
第(3)项发生劳动税费3.3万元,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属费用。
第(4)项参照业务执行招待费标准,按照业务招待费的60%,不高于年收入的5‰。
这里3万元,取低按年收入100万元的5‰,所以允许抵扣5000元。
第(5)项小货车允许抵扣的折旧费,6万元价值,按平均年限法,残值5%,当年应抵扣4年期限折旧
(60000-60000*5%)÷4年÷12个月×计提9个月折旧=10687.5元。
第(6)项有关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月入超过2000元起计提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工人工资全部计入费用:1200×6人×12月=86400元。
老板允许抵扣费用:
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75元,按规定允许所得税抵扣额为24000/年(2000元/月)。
第(7)项借款利息,税款规定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可以列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要企业用自有资金解决。
那么借款10万元只能按利息率为6.8%计算,而不能按1.2万元计算,只能税前抵扣财务费用6800元。
第(8)项,扣除保险费用后,能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为5.2-3.5=1.7万元。
第(9)项,企业利息按如下规定单独计税,3万元×20%=6000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发行的免缴利息所得税的债券外,其余企业债券必须征收利息税。在个人所得税中,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兑付利息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的,取得利息的个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利息是投资利息,如果是存款利息,金融类企业的利息为主营收入,就要收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利息用来红字冲减财务费用)。第(10)项公益性捐赠支出:参照如下a条款。a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b
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c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准予按规定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四、营业外收支不属所得税税前项目,这里的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边远地区捐款6万元不应做费用。综上所述:
1、本年收入:100万元
2、成本费用:
第(2)项:
5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第(3)项:
3.3万元(税费)
第(4)项:
5000元(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数)
第(5)项:
10687.5元(固定资产折旧)
第(6)项:
110400元=86400+24000元(允许抵扣工资)
第(7)项:
6800元(允许抵扣利息)
第(8)项:
17000元(保险未能抵扣部分当费用)
成本费用
小
计:
732887.5元
3、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100万元-
732887.5元=
267112.5元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计税率。参照税表。
结果是:企业应交的所得税:(267112.5-32053.5)×35%=82270.65元
第10项捐赠:
32286元(捐赠6万元允许抵扣利润总额269050的12%)代缴老板的个人所得税:75元/月×12个月=900元应交利息的所得税:3万元×20%=6000元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你的计算方法: 如果你的收入是2610元,那么缴税的部分就是2610减掉2000元(2000元是基本缴税底线)那就剩下610元 减掉你的社保87元就是523元 然后你的缴税档在第二档(就是说你这523元人民币要向国家缴税) 属于 500—2000元的 税率要乘以10%即523*10%等于52.3元 最后这个数减掉每一档后边的快速计算数 就是52.3-25=23.7元
即(2610-2000-87)*10%-25=27.3元
你的工资2500+500房补=3000.
3000作为工资总额房补可以按不超过工资的13%扣除3000*0.13=390
所以你的收入额为2500+500-390=2610
但是社保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你应纳税所得额应为2610-87=2523
个税=(2523-2000)*0.1-25=27.3
注:房补是一项福利费,税法规定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的13%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你的房补是每月都有的,就必须记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500+500-2000-87)*10%-25=66.3
至于你说的2610的收入额是如何来的,就不清楚了,不是你们会计算错了,就是你们单位用什么方法给你按其他方法报销了,或者是你把你的基本工资、房补金额记错了
如果是2610的收入额
(2610-2000-87)*10%-2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