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卡如何入账?

2024-10-31 18:24: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详细的说太复杂了,涉及到年龄和缴费基数等等,只能简单点了:
首次办医保卡时有少量的资金打入卡内(三四百元左右),以后为每年结算并打入一次(六七百元以上),大约在每年的四月打入。
本年内看病先使用本年余额,本年余额用完后进入个人自付段(1500元左右全额自理),自付段付完后可以用往年余额,用完后卡里一直是0,要到下一年度才会打入资金。
本月停止缴纳社保,15日后医保卡进入封存状态,将不能再使用,再次缴纳社保次月15日后可继续使用。

回答2: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
医保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3、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4、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5、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