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原件的话最好提供原件,没有原件复印件也是具有证明力的(需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形成证据链),关键一点是您需要向法院说明您由于客观原因的确没有原件并向法庭申请调取原件,一般法院也不会为难您的。
不要因为没有原件而不提交复印件,您向法院提交的用来证明事实的材料都叫证据,只不过他们之间存在证明力强弱的区别。
使用复印件作为证据一定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后才有效,单凭复印件法庭是不认可。你在原件已经不在自己手里的情况下,可以将复印件拿到原出租房屋的房地产公司请求在你的复印件签字盖章,证明内容与原件一致,这样也有效。
首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其次,本案当事人应尽力争取到保有该租赁合同原件的部门取得租赁合同的原件;
最后,若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该租赁合同原件,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该租赁合同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