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法律。做一天的事情拿一天的钱,如果公司没有多给你工资,就不存在退钱的道理。
劳动合同法里对于职工辞职,给了用人单位三十天的限期。即员工递交辞职书,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内给你办理手续,这是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缓冲时间以调整工作安排和转接工作。但是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要求离职时间必须在递交辞职书三十天后才办理。
不过如果你的离职没有与单位办理转交手续,那么如果因为你的擅自离岗行为对单位造成直接损失,他们是有理由找你赔偿的。
如果说返还一个月工资这种要求,只有一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单位每个月发的是下月预发工资,你离职的时候多发了你一个月工资,那么他们有理由要回去。
相关劳动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他们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下列几种情况除外
1、你们单位先发工资后干活,每个月发的是下月的工资,你离职的时候多发了你一个月工资,那么他们有理由要回去。
2、你与公司约定了一方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对方赔偿1月工资作为补偿的,则公司可以扣除你1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3、法律规定提前30天的目的,一个是为及时交接工作,一个也是为了冷静员工情绪。如你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给公司工作造成直接损失的话,如果公司能举证,在理论上是可要求你赔偿的。那就不是一个月工资的问题了。
除劳动合同约定外单位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请查阅新出台的《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