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是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实际生活当中,一般都是电话通知,到你领钱的时候才让你签字证明已经领取款项了.
2.全权代理一搬是通知律师,但是法官在实际生活中,要是有当事人的电话肯定会通知当事人的,除非没有当事人的电话才通知律师,在北京好多法院,当事人不去,现在法官直接不给钱了,除非是单位的钱,由单位开具证明.
3.一审民事判决十五天生效,经二审那就没有固定的时间了,因为办案时间不一样.一般执行庭案子不多,会在您申请之后一个月左右执行..
若是特别授权的有代收款项,那么法院会首先通知你的律师,然后再通知你或由你的律师通知你。一般是电话的形式多一些,书面的还没有,但不排除书面的可能性。判决下来后还要看对方上诉与否,同时还要看对方愿意不愿意主动的履行,若不主动履行的话你还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的给钱日期谁也不能回答你,只有对方当事人可以告你。
委托律师都是有期限的,通常至判决结果出来委托代理关系就结束了。
如果执行阶段没有重新委托,审理时的律师在执行阶段是没有代理权的,所以,在执行阶段,法院应当直接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