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我看到了你们这起交通事故在完成了前期的事故处理流程后,现在只有双方的驾照还在交警手中被暂扣着。对于你们双方都要想尽早要回驾照的心情是正常和合理的,可是主办警官确以责任的问题为说辞,不想及时退还驾照给你们。我认为:
一是,在事故中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是解决双方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既然交警让你们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就说明交警对此事故是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的,你们已经对赔偿达成协议,那么作为前期处理程序已经完结。
二是,如果你们因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提出要求,那么交警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将会受到罚200,不记分。
上述程序就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方法。至于交警认为还要重新审理,如果不涉及双方以外的伤害,和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话,他们是不应该继续将驾照暂扣下去的。不过,我认为,你们可以在不影响修车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前提下,暂且缓过几天再去理会此事,因为,你们可以凭着交警开具的暂扣证开车上路的。
你们协调的是事故赔偿问题,交警还要对你们的违章问题进行处理。合法的。
交警有权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 暂扣、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