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还真不能开火!首先要对“疑似“目标进行确认,确认其是不是海盗,这个就非常困难,海盗穿着和平民都一样,船也都差不多,他们可不会像《加勒比海盗》那样在船上插个骷髅旗,呵呵。确认完了后,也不能开火,而是警告!警告其调转方向,不要向我方靠近,迫使其看到有军舰护航放弃行动。如果在警告后还是向我方靠近,在近到一定范围内,军舰可以开火,军舰上的武器射程远大于海盗手里的武器,在保证安全距离后开火。但是!但是开火打海盗前进方向或是周围的海里,武力警告,不是射杀海盗。然后呢,如果海盗还是不听警告,这时候军舰就可以朝海盗开火了,但是!是朝他们的快艇或船只开火,把船只打坏、打沉,同样也不是朝海盗身体射杀。最后,船沉了,海盗丧失了战斗能力,这时候军舰派出士兵(比如陆战队员)还得去海里把海盗救起来,然后生擒。海盗也是人,也受《国际人道主义法》等法的保护,军舰上的官兵真不容易啊!
轰贼不逮贼是一种原则。打死他们于我们有什么好处??海军打死草寇既不露脸还惹得一身骚。这些人与恐怖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必要把那些恐怖主义份子招到家里来。抓过来在法律上也是个难题,无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国际法都是空白,不好处理啊!!咱没有必要学美国那样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到处树敌。任何人都是一样的,你给他点好处他记不住,给他一点仇恨会记恨你一辈子。
节省成本,犯不着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