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警察用枪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吗?

2025-03-25 06:28:4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警察在有他人的情况下开枪属于违纪(法)行为;
2、开枪打死路人属于意外;
3、可能被开除,但是不会被判刑(不是犯罪行为);
4、死者家属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5、对死者,警察个人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受到良心的谴责。

回答2:

《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如果确定该警察行为违法,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要求国家赔偿。

回答3:

挺却B的一个警察~一新手参加任务,鸣枪警告不冲天开枪子弹打到墙壁上反弹把一同事误伤,肺叶摘除1/4.新手受纪律处分,伤者荣获2等功~~ 真是一帮废物东西~拿这么钱的工资不干这么多的活~竟添乱~

回答4: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根据该规定,盗窃后逃跑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开抢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枪支,造成了路人死亡的后果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死者的家属可以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