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判决书一个月还不下来,法院审判长一直找借口拖延

2024-11-14 12: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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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规定。
这里面操作空间很大,如果没有违法法律规定,没有超出审限,你又想快点下判决,那么只能找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