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规定。这里面操作空间很大,如果没有违法法律规定,没有超出审限,你又想快点下判决,那么只能找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