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潜艇内陆河行驶未经海警许可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第七条规定: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沿海水域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救助、打捞、拖带、捕捞、养殖、装卸、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潜艇有两种航行模式,一是水面航行,这时候对其他民用船只的航行安全威胁相对较小,但是由于其露出水面的部分较小,很容易被其他船只忽视,所以很容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
二是如果民间潜艇采用水下潜航模式时,由于内河航道总体较浅,而民间自制潜艇的潜深必然有限,更重要的是在水面正常航行的船只又看不到它,所以发生民间潜艇与水面船只船底碰撞的概率很高,会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
因此如果民间潜艇爱好者如果要试验自建的潜艇,应该到海警部门备案,告知时间地点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实施试验航行。另外水面航行时还应该悬挂醒目的标志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