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其他事项

2025-04-14 15: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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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省经信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省发改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发改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将原省建设厅直属的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成建制划转省交通运输厅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