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请问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24-11-15 19: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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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包括借款纠纷),从约定还款期,或者对方曾经答应延迟后的新日期或能证明你追要过的日期开始重新计算两年。

当然,现在既然已到了还款期,那么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他归还借款。

不过,原来的“到期不还,自愿将自己财产清偿此债务”的约定无效,因为法律禁止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就有这样的约定(见下面法律的第四十条)。如果到期对方没钱归还,这时候才能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见下面法律的第五十三条),经双方另外作出新的协议,可以将抵押物折成价款作归还。

如果对方不愿意定新协议,那就等法院判决后拍卖该抵押物来优先受偿了。当然,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超出原先的借款数额(包括利息)的,只能将抵押物中按实际借款数额的部分来清偿,而不能拍卖或变卖所有抵押物来超额偿还,因为,这个,法院是不支持的。

以上两种情况均可以同时诉至法院,等判决胜诉后申请执行。

另外,要知道的是,法律规定,房屋、汽车等特殊财物的抵押应当到相关住建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才开始生效,否则原先的“房屋、汽车”的这部分抵押约定的内容是无效的,就只剩存款的抵押部分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