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5、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内容:
1、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3、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4、视力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色盲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血压
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7、红绿色盲
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必须通过教师资格全部考试和检测,如果体检不合格,将不能通过教师
资格认定,进而不能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实不只是体检不合格不能通过,思想品德鉴定
不合格同样不能通过认定。
参加教师资格证报名考试在通过笔试、面试、普通话之后,申请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前一步
是进行体检,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人体检不合格?有哪些病的人通不过体检?列举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
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
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
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
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
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
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
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
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
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
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
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
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