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工厂没签合同一张身份证干了十几年。现在老板天天故意找事让我走。我走了能得到赔偿吗?

2025-02-24 19: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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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得到赔偿金也可以得到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