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得到赔偿金也可以得到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