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快,去年国务院新的规定,已经在用了。你不信,可以自己去看看。如果是我的话,我认为有需要就请一个律师,大约3000元,让他先代理你们其中一个人,法院的判决有证据效力也有确定性,你们后边的人都可以比照这个来,看哪个有力说哪个,也可以看看那个不行的想想办法,分摊到每个人身上也就没多少钱了。明白吧。另外诉讼前是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不仲裁,不允许起诉。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你说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这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释下:这条的含义是仲裁一裁终结,不允许单位进行诉讼。(其它情况不服劳动仲裁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但是允许个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去法院起诉,也就是你可以起诉。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