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曾用名改为身份证名需办理哪些手续?

2024-11-17 19: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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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写更名申请:

格式大致如下:

xxx户籍部门

我叫xxx,性别,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xxx年xx月xx日

2、写更名证明:一般是村委会开具证明。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开具哪些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4、成人改名公证:这个根据情况,可能有的时候有的地方不要求。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5、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新户口和身份证。

回答2:

  先办户口项目变更,再补办身份证。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