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用听他的,该休就休,假条别忘记开,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文)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也就是说,你的医疗期不只为六个月,应最少要到你痊愈或者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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