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占用集体土地问题,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2025-04-07 1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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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邻居不再沉默!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找村委会组织协商调解,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对方确实侵犯了你们的相邻权利,可以起诉。
至于对方占用耕地建房的事情,在农村这方面可能管理不太严格,如果确实有这会事情,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一般是县国土资源局管这档子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