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四个多月,老板不给上社保,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2025-04-30 17: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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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一般来说,员工加班是应当有加班费的,如果没有加班费,也应当有调休、或者其他的补贴的,社保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所以如果您转正后单位不给上社保的话,你可以收集劳动证明向劳动局投诉的。建议您看看下方法律知识!
一、当前员工追讨节假日加班费应该选择什么方法?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审理追讨加班工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中,一般采取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按照我们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可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方法。
三、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加班族追讨加班费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录音等,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很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回答2:

如果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经济补偿,以这个理由请求补偿也是最容易证明和最有把握的。当然,如果加班却没有加班费或被扣工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以此为由解除也是可以即通知即解除并可补偿,但要举证证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的存在。
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者应当去邮政局用EMS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收件人单位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是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人事部的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单上物品栏注明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原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况”,保留好该寄单以证明提出了解除通知。

回答3:

如果你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缴纳社保的个人主张。工资卡、进出门证,出勤记录,甚至工作服都是实际劳动关系证据。人证不算。

回答4:

不购买社保属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社保为我国强制缴纳保险,如企业没有购买可以到劳动监察队进行举证举报。对于不给加班费,加班为企业内部制度,如果你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那么你只能是自愿加班完成工作。

回答5:

可以走人,签劳动合同并不限制你辞职的,一般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主要是为了让用人单位能够提前找到代替你位置的人,如果不缺人,其实随时辞职随时就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