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
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1、已保价货物丢失、损毁的怎么赔偿?
所谓“已保价货物”,就是大家在邮寄快递下单时可以勾选“保价”项目,如果快递在运输途中遇到丢失、损坏的情况,按照《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快递公司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托运人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邮政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
2、未保价货物丢失、损毁的怎么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但是,日常生活中大家对该条内容一直存在误解,并不是所有邮寄货物丢失损坏都按照邮递企业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标准进行赔偿。因为《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只有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才适用上述规定。
而邮政普遍业务的范围是: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应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kg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快递公司属于物流辅助性企业,不是邮政企业,因此其所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也不是邮政普遍服务。
按照《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邮寄未保价货物损坏或丢失,快递公司不能按照“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要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合同法》如何规定?
大家日常邮寄快递的回执单背面印有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其中“关于赔偿约定”的内容会对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具体赔偿情况进行说明。
但根据已有司法审判案例和《合同法》规定,《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快递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不会因托运人不同而发生变化。
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法》认定该条款无效,不能用来作为赔偿依据。此时,托运人应当搜集有效证据证明相关物品的实际价值,依法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托运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网购货物丢失、损毁的如何申请赔偿?
消费者的网购行为与网络卖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络卖家则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一般来讲,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如果消费者没有收到与网络卖家约定的货物,从法律上讲,只能向网络卖家主张权利,要求其重新发货、退款、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综上,大家在日常邮寄快递时,应保存好能够证明相关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切证据(货物装包时按件拍照、货物价格票据、相关截图等),在网购时保存好订单页面的截图,以备货物丢失、损坏时依法维权!
这个您要是在淘宝上购物的话,遇到这类情况就去找卖家,他们会去找快递公司的,卖家不去处理你就不要收货或者找淘宝店小二介入。自己寄件的话就直接找快递公司,找他们索赔就行。
近期碰上快递丢件这个事,烦的我焦头烂额。但是最后经过协商韵达由只愿赔付两百现在变成了两千。我觉得应该写一个微博出来普及知识。以防万一再有像我一样丢了价值4~5000又没保价的人又被快递公司忽悠。
1、其实贵重物品最好是保价。首先保价是铁定要全额赔偿都不需要跟他闹事的,而且你保价以后他在运送过程中会格外小心,丢件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2、如果像我一样是衣服鞋子之类不知道保价的。请一定要保留证据。订单的纸张证据、装箱照片、以及物品价值的证明,跟快递公司打电话时最好是录音。这样她突然翻脸不认人你也不用害怕。
3、如果没有保价也没有证据你也不要急,我正属于这种情况。因为不管怎么样我们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的。只不过全额赔付有点困难,但是接近自己物品价值的赔付是可以的。
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