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025-04-06 2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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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徐某在某咨询公司任会计一职,在工作几个月后,徐某明显感觉该公司表面上是合法的咨询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专门放高利贷干违法勾当的公司,徐某感到再工作下去风险重重,但是又不敢提出辞职,在合同期限一年届满之时,徐某对公司表示,不愿意续签合同了,但是公司负责人不同意,称徐某知道公司太多“内幕”,不能说走就走,并找来了几个彪形大汉围住徐某,并对徐某说,如果不再签一年合同的,就别想走出公司,徐某感到很害怕,只得在合同上签字,但是回家后,徐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还是要离职。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该咨询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让徐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基于该公司胁迫的手段而不得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