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都写了作废,然后中介在最后又写上“此合同不作废”,那这份协议书还有效吗?

2025-03-10 1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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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法律效力。根据规定,订立协议需要各方意思表达真实,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然后需要各方签字或者加章确认。如果只有一方或几方的签字加章,另外有一方或几方没有签字或者加章认可,那么,这个合同是不完整的,或者说协议各方没走完全达成一致。那么,这个合同是不成立的,也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回答2:

房屋买卖协议应是在购房合同前签署,签订购房合同以后,该协议书自动失效,应以签字后的购房合同为准。虽然协议上上已写作废,但双方签字后的购房合同不会就此失效。

回答3: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作废没有款项纠纷,可以就此作罢。如果又款项纠纷,就必须几方合作,把款项纠纷处理了,这个合同才能算彻底作废中止

回答4:

作废了就不能用了,在后面写不作废也不能用了。最好重新打一份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回答5:

这个之前都写了作废,为何不再写一份
想想我之前因为有一个涂改的地方,都是重写的
毕竟合同不是小事,以后有什么事的,都是以合同为依据,建议重写,不然协议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