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起,在成都的电动车必须上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未取得电动车号牌上路的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部位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应当登记的新购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十五日内临时通行。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确保车辆制动器、鸣号装置(车铃)、夜间反光装置齐全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7月起禁止无牌电动车上路 首日1324人被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