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祈求答案!

2024-11-07 23:54: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2011年3月15日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即可,过了15日就不行了。从你提出的“包工头提出私了,我应该向他索要多少钱?”来看,你应该是建筑企业的工人,如果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你与谁建立了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谈工伤的事,根据劳动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若干事项的通知》上规定,你与包工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你所说的包工头也是从别的大包工头分包下来的,你要弄清楚有资质、有法人代表、有税务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叫什么,申请的主体应该是具备用人资质的合法单位,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材料不全,要求你补齐材料,你又无法提供的,就先申请中止工伤认定申请,到劳动仲裁或者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间内,等劳动关系确认后在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确认不是劳动关系,是雇主和雇员关系,那你就直接到法院起诉,把包工头和合法用人单位一起起诉。
从你所说的病情来看,好像不存在外伤的情况,是脑内部出现病情,最理想也是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参加工伤鉴定,鉴定出伤残等级,按照国家规定,你自己就能算出来赔偿金额,最好不要私了,私了你会吃亏的,就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就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参加司法鉴定,鉴定出结果后法院就计算赔偿金额了。20万元医药费不知道是谁出的,如果是包工头出的,可以考虑私了,说明这包工头还比较仁义,如果这20万是自己拿的,趁早别跟他墨迹,该申请申请,该起诉就起诉。马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好好咨询一下,祝你好运。

回答2:

一年时效,还可以,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了。抓紧哟。

回答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时间不多了,你要抓紧时间申请。先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全部内容,再看一下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准备好相关材料,尽快去申请工伤认定。

回答4:

最长期限是一年,现在还可以申请认定

回答5: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