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继父在结婚时单位分配了一套使用权公房,其中有户口3人,母亲和继父以及我姐姐。现继父因病去世。

继父去世时没有遗嘱,现继父的3个子女提出要分房产,可以吗?
2025-03-01 19:13:5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结婚时是什么意思?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婚前则是父亲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则是共同财产。由此导致分配方式的不同,个人财产有母亲、三子女平均分配。共同财产母亲先占有一半,另一半由包括母亲与三子女平均分配。

回答2:

顺序继承,你母亲是第一然后是你

回答3:

楼主的情况和我老公的情况差不多,我婆婆和老公继父结婚时单位分配了使用权公房,户口有我老公、婆婆、老公的继父,继父过世后婆婆变卖她名下的房子进行财产分配,婆婆一半,老公和继父的儿子、女儿另一半。现在婆婆想把公房的承租人更名为我老公,符合京建发〔2017〕206号“我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但是继父的子女威胁我们,不同意更名,当地房管所也坚持要继父子女的签名。很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