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特征: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三、著作权概念: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1]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四、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在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我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等。
知识产权的概念,在知识产权学界定义不一,但是,大体上较全面的定义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者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刘春田老师的定义)
简单的说,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表演者权、录音制品作者权利、出版者权利等等)、商标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与商标有关的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也包括在知识产权之内。
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财产权就多了,主要的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主要是由版权局来保护,但是并不限,还会涉及到文化局等等部门。比如发现音像作品侵权时,可以请求工商管理局进行查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侵权损害巨大时,触犯了刑法,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专利则主要是知识产权局、商标则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简单地说,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至于保护,一般是政府相关部门或是法院依法保护。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标记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标明作者身份、控制作品充值状态及保持作品本身完整性等权利。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