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你说的第一种情况,需要那样办理的。也就是拿着结婚证、拿着你媳妇的户口本去你们户籍所在地办理准迁证,然后再拿着准迁证和她的户口本、结婚证回你媳妇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这个时候给你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拿着迁移证、结婚证、你的户口本到你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核实清楚迁移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一旦出错很麻烦,二是户口迁移证有时间限制,也就是有有效期限制的,过期就作废了,一定要在期限内办理。
带着你们的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就可以办理,先去你家户籍地说一声(他们同意给你出证明或者给你老婆户籍地打招呼就完了),他们同意迁入,后你老婆户籍地迁出,再去你户籍地迁入就完了。
如果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现在要把你老婆的户口迁移到你家的户口里,可以由你写一份申请,迁移理由为婚迁,然后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居委或者村委加注意见,然后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到公安局户政部门开具准迁证,持该证到你老婆户口所在地换成迁移证,然后回你地派出所直接上户口就行了。
不需要开具户籍证明。
户口迁移: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