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在3-4级伤残,赔偿23-21个月工资的伤残一次性赔偿金。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