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你们分割完毕住房,规定产权归一方所有之后,没有还清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偿还,属于他私人债务。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磨枣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纳游御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洞岩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林奕荣我莞尔一笑,这显然是一位无畏于人情世故的年轻人。我问他,你能不能不要了呢,自己创业买房啊。小伙子不好意思的说,其实是我妈的意思,爸爸有赌博,房子在他手里会被毁掉。这个回答在情理之中。我遗憾的告诉小伙子,这个案件他有比较高的风险。在离婚中夫妻将财产赠与子女而言,是常见的。我们在法律实务中常见离婚当事人对共同财产作出赠与子女的安排,因为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平衡点,在争执不休的情况下,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常是双方可接受的妥协之举。但是,赠与的财产往往是房屋等不动产,该财产需要过户手续后才发生实际上的财产转移,一旦有一方当事人反悔,权属转移就无法进行。而一方当事人反悔,在理论上就属于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可否撤销问题。我认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属已经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行撤销。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赠与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经受赠人接受,赠与合同便成立。即使赠与的财产需要过户登记手续而未,也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但赠与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财产权属的转移,物权没有转移。基于赠与合同的有效,受赠人可以喊败享有诉权,可向赠与人主汪渗首张权利,请求物权转移手续。从这个层面来说,这位小伙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普通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在困数财产权属变更之前基于自身意愿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类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但像本案的这类在民政局审查的离婚协议,并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范畴。
不是这样的。银行还是认你们两个,但是内部可以追偿
肯定啦,你没要房子,还邦他还贷,你不会那么傻吧